-適用於大理石石材地板。
使用說明:
1. 地板必須徹底清洗乾淨,並完全乾燥後始可施工。 (非石材及傢俱部份必須移開,或以塑膠布作適當的保護。) 2. 原液使用,不需稀釋。直接用噴瓶少量噴灑即可。 3. 以每平方公尺地板噴2~3次為單位,用單盤機配合鋼絲絨球以150~200rpms的速度, 圓形運轉直到完全被地板吸收而乾燥。 4. 可重覆以上過程,以得到更光亮的效果。 5. 晶化後以靜電用拖把, (必要時以清水徹底清洗), 並吸乾地板。 6. 若有需要可再用單盤機配合有色菜瓜布拋亮。